河北省立法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
《河北省農村土地承包條例》將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條例規(guī)定,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農民專業(yè)合作社、農業(yè)種植大戶、家庭農場流轉;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妨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,不得截留、扣繳承包方的流轉收益?! l例規(guī)定,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、出租、互換、轉讓、入股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;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,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,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(yè)用途,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,不得損害承包方或者當事人的土地承包權益。